杂货船
杂货船(general cargo ship)主要运载成包、成箱、成捆杂件货的船。货船是专门担负水上运输各种货物任务的船只,有干货船和液货船之分,杂货船是干货船的一种。一般所称的万吨级货船,是指它的载货量在一万吨左右或一万吨以上,而其总载重量和满载排水量则还要大得多。
万吨杂货船一般都是双层甲板船,有4~6个货舱,每个货舱的甲板上有货舱口,货舱口两旁装有能起重5~20吨的吊货杆。有些船上还备有起吊重货的重型吊杆,起重能力可达60~150吨。特殊要求的货船上设有巨大的V型起重吊杆,可起重几百吨。有些货船上为了提高装卸效率,装有回转式的起货吊车。
还有一种多用途的干货船,它既可运载一般的包装杂货,又可装运散货和集装箱货等。这种货船比装运单一货物的一般杂货船适用性大、运输效率高。
杂货船应用广泛,在世界商船队中吨位总数居首位。在内陆水域中航行的杂货船吨位有数百吨、上千吨,而在远洋运输中的杂货船可达2万吨以上。要求杂货船有良好的经济性和安全性,而不必追求高速。
杂货船通常据货源具体情况及货运需要航行于各港口,设有固定的船期和航线。杂货船有较强的纵向结构,船体的底多为双层结构,船首和船尾设有前、后尖舱,平时可用作储存淡水或装载压舱水以调节船舶纵倾,受碰撞时可防止海水进入大舱,起到安全作用。船体以上设有2~3层甲板,并设置几个货舱,舱口以水密舱盖封盖住以免进水。机舱或布置在中部或布置在尾部,各有利弊,布置在中部可调整船体纵倾,在后部则有利于载货空间的布置。
在舱口两侧设有吊货扒杆,为装卸重大件,通常还装备有重型吊杆。为提高杂货船对各种货物运输的良好适应性,能载运大件货、集装箱、件杂货,以及某些散货,现代新建杂货船常设计成多用途。
装卸条款
再让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散杂货的装卸条款,通常租家与船东签订租船合同时会确定装卸条款,主要条款有如下几种,分别给大家解释一下:
FLT:FULL LINER TERMS 海运费包含起运港的装货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,该条款一般用于小票的设备类货物,通常是一些知名的班轮散杂货船东签约使用,俗称班轮条款;
FILO:FREE IN AND LINER OUT 海运费包含目的港的卸货费,不含装货费,该条款通常用于钢材类、吨袋类货物签约使用;
FIO:FREE IN AND OUT 仅是纯海运费,未包含装货费和卸货费,该条款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签约使用,货主通常和起运港、目的港有一些长期港口装卸约价,能够拿到更优惠的港口费;
LIFO:LINER IN FREE OUT 海运费包含起运港的装货费,不含目的港的卸货费。
在与船东的租船合同中确定好条款后,作为货代(或货主)向起运港船代订舱(或递载)时要明确告知,以便船代向港口申报港使费用。
满载而出
受载期(LAYCAN)
受载期(LAYCAN),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所指定的船舶抵达指定的装货港或地点,并已做好装货准备,随时可接受货物装船的期限。合同受载期可以具体定在某一天,但习惯上规定为一段期限,如5-15天,以适应海上船舶航行或货运活动实际情况与要求。
承租人一般是按照受载期来安排货物装船,如果船舶未能在规定的受载期到达装货港,不仅使承租人可能遭受诸如驳运费、仓储费等一些为准备装货而支付的费用损失,而且不能按时将货物装船运出,极可能还会构成贸易合同的违约。因此,船舶所有人必须按受载期的约定,使船舶按期抵达装货港接受货物。